根据《贵阳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筑院发字【2022】10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经费管理,进一步提升经费使用效率,合理、规范使用经费,结合后勤处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坚持提前预算、专款专用、勤俭节约、注重实效的经费使用原则。
二、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,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。
三、经费使用经办人(项目负责人)是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,证明人对所证明的支出经费承担监督责任,审批人对所审批业务承担管理责任。
四、经费使用审批权限
1.经费支出在1000元(不含1000元)以下的,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确定,报分管副处长、处长签字。
2.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50000元(不含50000元)以下的,由科室负责人审核,分管副处长审定,报处长签字。
3.经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,由经办科室、处领导会商,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,报销费用时科室负责人审核,分管副处长审定,报处长签字。
4.根据招标办要求,需要询价的物品必须三人以上询价并如实填写询价表,并严格执行《贵阳学院后勤管理处物资采购、工程维修询价管理办法》。
5.需要上平台采购的物质,由科室负责人核实确需购买的,上报办公室统一登记,经处领导同意后上报学院招标办统一采购。采购物品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的到国资处办理后再办理报销手续。
6.涉及“三重一大”、资金用途改变等必须提前书面
报告给分管校领导和按照程序上校长办公会。
五、相对固定的常规性经费支出,按签订的合同或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,可以不提交处务会讨论,主要包括: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、保险;水电费;其他有合同约定的经费支出等。
六、本制度从通过之日开始执行。
贵阳学院后勤管理处
2022年5月 17日